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
近年来,重庆加快推进外贸转型升级,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2021年,全市跨境电商规模322.1亿元,同比增长63.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有6家,海外仓数量40多个,加工贸易保税维修项目建成1个,积极争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方案》聚焦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政策、制度、管理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对推进重庆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
具体来说,《方案》主要从7个方面推进外贸新业态:
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建设贸易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提升智能化水平。
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深入推进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优化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和进出口监管方式,培育建设跨境电商示范区。
有序推进海外仓健康发展。加快推进重点市场海外仓布局,完善海外仓服务功能,培育一批优秀海外仓企业。
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完善落实市场采购贸易便利化举措。
提升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水平。完善监管协同机制,支持企业拓展保税维修产品范围,做大规模。
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引进培育和认定一批市级综服企业,完善综服企业监管措施。
探索发展离岸贸易。鼓励银行探索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加大对离岸贸易企业信贷支持。
针对《方案》中的核心条款及热点问题,重庆市商务委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解读。
核心条款1: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
问:重庆对培育建设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2021年,重庆市商务委认定九龙坡区、沙坪坝区、西永综合保税区三个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以线下跨境电商产业园建设为载体,申报主体是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或综合保税区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市商务委给予100万元/年的资金奖励,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核心条款2:优化跨境电商监管方式
内容:支持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允许符合条件的退货中心仓企业(失信企业除外)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退货专用存储地点,将退货商品的接收、分拣等流程在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便捷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退货。
问:“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模式”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零售进口(监管方式代码1210)商品的退货。
核心条款3:大力发展市场采购贸易
内容:支持大足区、渝中区、九龙坡区等具备一定规模市场集聚区、境外采购商集聚度较高、申报意愿较强的区县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
问:在重庆能开展市场采购贸易了吗?
答:重庆市商务委正在积极指导具备条件的相关区县申报试点资质。获批后将指导试点市场逐步建立相关评价体系,完善综合服务,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加快发展。
核心条款4: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
问:重庆对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有什么支持举措?
答:结合《实施方案》的要求,重庆市商务委正在研究出台市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培育一批市级综服示范企业。下一步将联合海关、税务等部门研究对综服示范企业开展联合激励,完善对综服企业的支持政策。
2025年重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要突破1000亿元。
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重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全市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进出口规模突破1000亿元。
近日,重庆外贸“半年报”出炉:上半年,重庆实现外贸进出口4236.5亿元,位列全国第九,同比增长12.5%,高于全国整体水平3.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2769.9亿元,增长19.5%;进口1466.6亿元,增长1.3%,上半年及6月当月进出口值均创下历史新高。
7月1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关于强化金融外汇服务支持外贸外资稳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便利企业跨境投融资、优化汇率风险管理服务、加大涉外企业信贷支持、提升跨境业务办理效率等五个方面部署安排19条具体措施,出实招、办实事,着力提升金融外汇服务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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